牛车网 精华 因为商誉被损害 吉利汽车正式起诉长城汽车

因为商誉被损害 吉利汽车正式起诉长城汽车

张杨 发表于 牛车网 2018.11.06 17:35

11月6日,海淀法院发布公告称,因认为对方恶意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商业诋毁纠纷为由,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对此,牛车网连线吉利汽车方面,吉利汽车方面表示,在我公司发布辟谣声明后,长城汽车仍发布具有明显误导性的信息,已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声誉,构成了对吉利汽车的商业诋毁。公司已经提起法律诉讼,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请社会各界以法院裁定为准。

牛车网连线长城汽车方面,长城汽车方面表示,不对此事进行回复。

从双方表态也可以看出两方对于事件不同态度。既然双方都说不清楚,那就只有交给法院来调查,法院来判决了。起初是长城汽车发布声明称被吉利品牌水军攻击,随后吉利进行辟谣并报警,警方已经将其中主要的伪造微信记录的人抓获。但长城并未因此停止,继续发布信息,称某品牌水军确实挺多。吉利方面由此将此事诉诸法律。

事件时间线

爆发点:10月18日,长城汽车发表声明,有企业通过组织大量的文章及评论来抹黑长城汽车及旗下产品,存在明显有组织、有预谋、目标明确的“黑公关”迹象,并指责“吉利汽车虽对此事进行了官方声明,但某品牌拥有海量水军是不争的事实,专门抹黑所有民族自主品牌、粉饰自己、表里不一。”



事情源于2018年10月18日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张微信截图,这张微信截图的内容是一个群聊名称为“吉利汽车公关分群5”的对话,在对话中,一个头像为吉利汽车Logo的微信用户呼吁微信群的“水军成员”在各大网络平台吹捧吉利,抹黑其他国产汽车品牌(主要以长城为目标)。截图中还详细列出了具体的操作方式以及报价。 

18日晚上20时15分,吉利汽车在官方微博紧急发布声明澄清称,鉴于此类虚假言论对吉利汽车品牌的恶劣影响,将诉诸法律手段,并坚决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18日晚上22时53分,长城汽车在其官方微博上也针对该微信截图发布声明称,“长期以来,长城汽车遭遇了持续、大量的恶意攻击和抹黑,由企业通过组织大量的文章及评论来抹黑长城汽车及旗下产品,存在明显有组织、有预谋、目标明确的‘黑公关’迹象。”文中还点名吉利汽车为幕后黑手。 

10月23日,警方表示在接到报案后,滨江警方已于次日将在网上以“吉利公关经理”、“吉利汽车公关分群5”的名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嫌疑人宁某抓获。事已至此,事件应该画了句号。

10月29日,8家中国车企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汽车行业自律联盟”,来应对“黑公关”和“黑媒体”,联盟成员包括长城汽车、奇瑞汽车、比亚迪汽车、东风风神、华晨汽车、陆风汽车、宝沃汽车和东南汽车,但没有吉利。且有高管暗讽吉利“贼喊捉贼”。

事件中,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公开表示,“当我得知公关部要发媒体声明回应谣言时,我表示担忧,因为这样做会成为网络热点,对中国汽车行业形象不利,外国同行都会笑话中国人。”“吉利是世界级全球化的企业,我们应该更有担当,更经得起批评,更有社会责任感,尤其在理念上必须走在前面,我们应该有更高的境界,更高的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能力,我们不能分散精力,不要高估这些小儿科的假新闻,水军造不出汽车,更造不出好品牌”。此言语一出,被视为此公关事件的结束。企业各自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不干涉,不影响其他企业。

 之后,吉利汽车对长城汽车提起了诉讼。吉利表示,在我公司发布辟谣声明后,长城汽车仍发布具有明显误导性的信息,已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声誉,构成了对吉利汽车的商业诋毁。

 据海淀法院网信息显示,原告吉利汽车公司诉称,2018年10月18日,其发现在今日头条上有名为“吉利公关部经理”的用户在其主页上发布了一则微信群信息的截屏,截屏显示微信群名称为“吉利汽车公关分群5”,内容是要求相关人员注册账号,攻击包括长城汽车在内的国产汽车。鉴于该信息的内容与吉利汽车有关,并且有悖市场规则,影响恶劣,在获悉该信息的当晚,吉利汽车就立即在官方微博上发布题为“假的不能再假,造谣者必受法律严惩!”的声明,对冒用“吉利汽车公关部经理”名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同时吉利汽车对该信息上用“谣言”字样遮挡,并加盖了公章,以此证明其为虚假信息。吉利汽车发布声明后,始发者删除了该信息,并撤销了“吉利公关部经理”的账号名称。

    然而,就在涉案截屏信息的影响已经被消除后,2018年10月18日,长城汽车在其以分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徐水哈弗销售分公司名义注册的新浪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吉利汽车虽对此事进行了官方声明,但某品牌拥有海量水军是不争的事实,专门抹黑所有民族自主品牌、粉饰自己、表里不一。”并将涉案截屏信息在其微博上再次发布。

    截止目前,长城汽车以上微博内容被新闻媒体、网站和自媒体多次、大量转载和传播,影响非常恶劣。原告吉利汽车公司认为,长城汽车发布具有明显误导性的微博信息,严重损害了吉利汽车的商业信誉和商品的声誉,已经构成了对吉利汽车的商业诋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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